9月10日,河北省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启动。本次活动省级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全省居民,省级补贴资金5000万元用完为止。参与补贴的汽车品种为7座(含)以下家用轿车(含非运营皮卡)。

具体补贴标准:以新车成交价格计算,每购1辆10万元以下的新车,补贴1000元;每购1辆10(含)至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每购1辆20(含)万元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汽车以旧换新,在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0元。

本次活动,省商务厅统一安排汽车惠民促消费资金,按照“省统筹安排、市组织实施、企业积极参与”原则,统一促消费政策、统一活动时间、统一补贴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开展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车推广等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雄安新区配合全省统一行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汽车经销企业广泛宣传、烘托氛围、让利销售,推动全省汽车促消费活动取得实效。( 胡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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