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临近,市场气氛活跃,各类商业广告活动激增。为遏制“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虚假广告等问题,引导维护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就重点领域商业广告活动提示如下:
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
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不得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中秋、国庆节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严查上述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刘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