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叶竹

近期,在四川成都某小区一名2岁幼童遭未拴绳的犬只攻击,全身多处被咬伤,而咬伤幼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事件引发了全国网友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0月19日,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一小区业主朱女士向三湘都市报反映称,在她家所在小区,有一户业主家养了3只狗,出门遛弯不牵狗绳,曾多次咬伤居民。“居民、物业、派出所警察多次上门劝导,她都无动于衷,仍然我行我素,去年同栋楼一位邻居被养狗业主的狗咬了,伤口深达5厘米,治疗了半个月,小区业主们准备联名投诉。”记者随即前往朱女士家所在的小区采访。

同楼栋单元居民被咬伤治疗半月

“对门邻居家孩子多次被吓哭”

10月19日中午时分,三湘都市报记者抵达福元西路该小区2期门岗处时,看到岗亭内的桌上一份即将递交给洪山桥派出所的业主集体签名书。

(受访对象供图)

“小区2期B单元2805户,占用消防通道,违规养狗3只,平日出门遛狗不牵绳。”19日下午,记者在这份集体签名书上看到,已经有近30位业主实名签字,“去年群众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后,物业、社区和派出所多次劝导,但是该户主依旧我行我素不牵绳,并且在他人善意劝导时嚣张跋扈,辱骂对方。该户多次犯事,拒不悔改,引起公愤。”

记者注意到,在签名业主中,就包括朱女士提到的去年夏天被咬伤的受害人李女士。

“这是我心里的痛。”李女士向三湘都市报记者介绍,“现在伤口虽然愈合了,留有疤痕,痛还在。我和她都住21栋,近两个月晚上11时30分左右回家,两次都远远看到她在楼下遛狗,吓得躲进保安亭,每次都是请保安小哥送我回家。”

值得一提的是,李女士是一位爱狗人士,家中养着一只宠物狗,竟仍被邻居家的3只狗吓得至今惊魂未定,甚至曾向楼栋管家求助,“晚上碰到她,我牵着狗扭头走,躲进保安亭,她好像还追了过来,求助!”

“2805室的业主好凶,养的狗也好凶,她家对门的邻居家有两个小朋友,经常被吓哭。”朱女士边翻阅业主群聊天记录,边向记者回忆,尽管物业保安数次上门规劝,居民们也多次报警,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劝导,但是2805室的业主依然不牵狗绳,也未减少所养犬只数量。“她家养的应该是土狗(中华田园犬),间歇性地送走过几天,没多久又带回来。”

数十位业主签名,集体向派出所反映诉求

“本来(长沙)就有要求,1户只能养1只狗,她养了3只。”岗亭值班保安向记者证实,派出所民警曾来过好几次,“去年夏天李女士受伤,民警也来了。这次业主们集体签名向洪山桥派出所反映、求助,如果实在不行,那只能通过法律诉讼了。”

随后,三湘都市报记者乘电梯来到21栋B单元28楼。电梯门一打开,就听到狗吠声不止。在2805室门口,只见大门敞开,门口有两排加装的白色栏杆,门上方有数个电子监控。记者看到,被栏杆隔在2805室门口的,除了3只狗,还有消防楼道口。“这是2805室私自装的栏杆,这不是占用了大家的消防通道吗?”业主向记者反映,“她家装监控,是为了防止自家狗被盗。”

在此起彼伏的狗吠声中,记者数次大声询问2805室业主在不在家,尽管大门敞开,并无人回应。

“喜欢宠物,养宠物我不反对,我强烈反对的是这些宠物影响到我和小孩的安全出行。”21栋业主群内,业主们对2805室的行为忧心忡忡。

“小区小孩和老人占比较高,有孩子多次被恶犬惊吓,如今我们对其忍无可忍,21栋业主集体再次反映,希望派出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在集体签名书上,受到人身和精神伤害的业主们为此也明确提出了诉求,“第一,长沙市规定每户只能养狗一只,我们要求该户在一周内处理,只允许留一只狗,且出示养狗证,疫苗等信息,公示给21栋业主;第二,要求该户业主写保证书,从此只能养一只狗,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以及公共区域,且出门牵狗绳,带嘴罩。如果该户的狗再次咬伤人,那么属于多次违法;拒不悔改,我们要求备案追究其危害公共安全罪。”

业主们表示,等有30户业主签名,就会把签名书送去派出所。本报也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链接:

被烈犬咬伤女童律师:将追究狗主人及小区物业的责任

近日,被咬女童方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向媒体透露,“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兆成说,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也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但是,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养犬管理问题,长沙怎么做?

针对养犬管理问题,长沙市早已出台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并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长沙市区目前禁养犬只共43类,含罗威纳犬、中华田园犬等。

在养犬行为规范方面,《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并取得养犬许可;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獒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危险犬只,应当圈养、拴养;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该《条例》还明确,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在犬只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智能犬牌;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等规定。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同时,《条例》对公安机关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包括查处未经许可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等。

如果养犬人携犬出户时不遵守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条例》中针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大多数罚则,都明确了“递进式执法”方式,比如,针对未用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情形,《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

(一审:邓望军 二审:石伟 三审:禹振华)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