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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西流

近年来,食品“傍名牌”现象频发,让消费者眼花缭乱、防不胜防。近日,自瑞幸咖啡与茅台合作推出酱香咖啡后,长沙一火锅店推出酱香茅台火锅,并使用“茅台”字样和与茅台酒包装类似的图案制作宣传广告,茅台官方客服人员表示,目前与该火锅店没有相关合作。律师表示,添加茅台酒本身不侵权,但将其作为卖点使用商标对外宣传则构成侵权。

显而易见,生产和经营“傍名牌”产品,其套路就是通过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试图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利。“傍名牌”产品均建立在对品牌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扰之上,不仅影响正规厂家的声誉和效益,而且因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缺陷,也给其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尤其是食品“傍名牌”,不仅涉及侵权问题,还可能涉及食品安全,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

再看酱香茅台火锅“傍名牌”,实际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茅台是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可以获得跨类保护。长沙这家火锅店未取得授权而使用“茅台”字样和与茅台酒包装类似的图案制作宣传广告,涉嫌侵权。事实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可见,反不正当法已明确向“傍名牌”乱象说“不”,并将对这种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对于食品“傍名牌”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傍名牌”的打击力度,被侵权企业则应依法积极维权。

商家或企业要想得到消费者的真正认可,应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而不是贪图知名企业的名气去“蹭一蹭热度”“傍一回名牌”“搭一回便车”,只想着投机取巧,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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