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新增视力残疾矫治手术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其中,视力残疾矫治救助标准参照广东省肢体手术救助标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6000元/人。

此外,《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和《关于优化我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深圳市户籍0-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1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康复救助工作流程,全面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文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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